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
“臻元2017年第二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托”的公告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签署信托合同及资产持续购买合同(以下统称“交易文档”),于2017年10月13日设立“臻元2017年第二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托”。根据交易文档,该信托计划设立时的基础资产为截至2017年6月15日零时已存在但尚未结清的部分信用卡现金分期应收债权,持续购买期内所持续购买的基础资产为截至受托人指定的持续购买基准日零时的已存在但尚未结清的部分信用卡现金分期应收债权,由受托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同时本行接受受托人的委托,将作为该信托的贷款服务机构,继续对该部分已转让债权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