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6月26日(周一)在广州召开本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 会议时间:2017年6月26日(周一)上午9:30
3.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广发大厦5楼大礼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本行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本行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本行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本行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本行2017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6. 关于选举本行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及外部监事的议案
三、会议报告事项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通报
四、会议出席人员
1. 依法持有本行股份并在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大会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代表及本行邀请的监管机构代表。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五、参会确认及会议登记办法
1. 参会确认
股东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的主要负责人)亲自出席会议或由股东有效授权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单位签收会议回执,于6月19日前传真、邮寄或亲自送达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广发大厦3010董事会办公室。
2. 登记方式
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的主要负责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的主要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法定的主要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 登记时间:2017年6月26日上午8:30-9:20
4. 登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广发大厦5楼大礼堂
六、其他事项
1. 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 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和会议补贴等,以维护其他股东的利益。
3. 为控制成本,节约资源,请各位股东在6月26日参会当天携带会议材料,现场不再重复发放。
4. 会议联系人
李丹妮 020-38322433
张 琦 020-38321161
传真:020-87311722
电子邮箱:bodoffice@cgbchina.com.cn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广发大厦3010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0080
特此通知。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