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信用卡]包括但不限于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所发行的真情白金信用卡产品。
[投保人] 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被保险人]指已成功激活广发信用卡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
[受益人] 根据每个保险具体要求。
[保险合同] 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简称“广发银行”)作为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信用卡购物保障保险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意外伤害] 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军事政变、武装起义、暴动、叛变;地震、海啸、水灾、火灾、台风、暴风雪、雷击等自然灾害;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
[商业营运]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运输经营活动。
1、本保险协议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以其广发信用卡在境内、外所购买的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一)货币、购物券、各种票据以及证券、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金银、珠宝、钻石及其制品;
(二)文件、书籍、钱夹、手提包、电脑软件、便携式电子产品以及摄影、摄像器材;
(三)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生产、商业经营以及办公使用的物品;
(五)食品、烟酒、化妆品等日用消耗品;
(六)非法物品及违禁用品。
——以下保险责任中提及的被保险人,是指:
已成功激活广发信用卡的、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或者 积分赠送,或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多元渠道购买广发信用卡提供服务的客户赠送以上保险服务。
——保险责任明细: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从被保险人签账购买该物品之日起30日内,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坏或灭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有明显现场痕迹且经当地公安机关确认的盗窃或抢劫。
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将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与被保险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其他人员,被保险人雇佣人员的违法或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及次生灾害;
(五)国家机关的行政或司法行为。
二、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保险标的本身缺陷、设计错误、包装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
(二)保险标的因使用过度、电压不稳、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造成本身的损失;
(三)保险标的在维修、保养和试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四)不影响保险标的性能使用的任何外观损失;
(五)应由保险标的制造商、供应商或经销商、承运人承担赔偿的损失,或邮寄过程中的损失;
(六)保险标的在随行托运或邮寄过程中的任何损失;
(七)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转让或赠与他人后,保险标的发生的任何损失;
(八)任何原因造成的间接损失。
本保险分三个保险年度投保,第一个保险年度从2016年8月1日零时起至2017年7月31日24时止;第二个保险年度从2017年8月1日零时起至2018年7月31日24时止;第三个保险年度从2018年8月1日零时起至2019年7月31日24时止。
(一)第一个保险年度的保险期间:
在2016年8月1日之前已符合银行赠送保险条件的持卡人,保险期间为自2016年8月1日 (保险期限开始日期)零时起至2017年7月31日 (保险期限结束日期)二十四时止。
在2016年8月1日之后符合银行赠送保险条件的,保险期间为持卡人自其符合银行赠送条件的当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 (保险期限结束日期)二十四时止。
如持卡人注销其广发信用卡,则自广发信用卡注销的次日零时起,保险责任终止。注销的日期以广发银行系统所载的该卡片被放置注销标志的日期为准。
(二)第二个保险年度的保险期间:
在2017年8月1日之前已符合银行赠送保险条件的持卡人,保险期间为自2017年8月1日 (保险期限开始日期)零时起至2018年7月31日 (保险期限结束日期)二十四时止。
在2017年8月1日之后符合银行赠送保险条件的,保险期间为持卡人自其符合银行赠送条件的当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 (保险期限结束日期)二十四时止。
(三)第三个保险年度的保险期间:
在2018年8月1日之前已符合银行赠送保险条件的持卡人,保险期间为自2018年8月1日 (保险期限开始日期)零时起至2019年7月31日 (保险期限结束日期)二十四时止。
在2018年8月1日之后符合银行赠送保险条件的,保险期间为持卡人自其符合银行赠送条件的当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 (保险期限结束日期)二十四时止。
如持卡人注销其广发信用卡或被广发银行停止使用其广发信用卡,则自广发信用卡注销或被停止使用的次日零时起,保险责任终止。注销和被停止使用的日期以广发银行系统所载的卡片被放置注销或停止使用标志的日期为准。
保险责任期:
被保险人每次所购物品的保险责任期为30天。即被保险人在其广发信用卡的保险有效期内,自签账购买相关物品之日起计算的30天内。被保险人在其广发信用卡的保险有效期内,可循环享受此保险责任期,但累计赔偿限额以不超过其持有卡的保险金额为限。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一、索赔流程与索赔资料
1、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延迟除外)内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报案电话:0755-95519 ,工作时间:24小时)。否则,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应填写《理赔申请书》或《出险索赔通知书》,同时向保险公司提供下列索赔资料:
◆被保险人填写并签名的理赔申请表(内容包括事故经过说明、物品清单及个人声明);
◆赔款接受书;
◆信用卡消费账单;
◆销售发票或购物票据;
◆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以及丙方要求协助提供的其他必要的有效单证材料;
◆对于保险标的被盗窃、抢劫或丢失的,被保险人还应提交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损失发生书面证明;
◆信用卡的复印件(双面复印)、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被保险人收取赔款的活期银行账户(卡或存折)复印件;
◆现场照片。
3、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金额:一档RMB500元、二档RMB400元,三档RMB200元。
4、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指定的账户划付理赔金。发生外币损失时,保险公司将负责以等价人民币赔付,兑换汇率以理赔结果认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为准。
1、本保险细节内容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理赔处理以保险合同的规定为准。
2、广发银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服务及细则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