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信用卡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细则

第一条 有关释义

[ 广发信用卡]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的车主白金卡信用卡。
[投保人] 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被保险人]  指向广发行申请开办广发信用卡获赠本保险或以信用卡积分换取本保险或经广发行银行取数确认其情况符合银行所规定的续保条件, 且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的广发信用卡持卡人。65 周岁以上的则须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
[受益人] 本保险“驾驶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 “驾驶员意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驾驶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保险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保险合同] 指广发行作为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
[意外伤害] 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军事政变、武装起义、暴动、叛变;地震、海啸、水灾、火灾、台风、暴风雪、
雷击等自然灾害;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
[保险生效日] 1)自持卡人经过广发行银行系统确认其积分换取本保险权利的次日零时
起;或,2)自持卡人经广发行银行确认其情况符合银行所规定的续保条件的续保生效日的零时起(该续保生效日为被保险人上一保险周期失效日的次日) ;或,3)自持卡人信用卡满足广发行其他指定条件的次日零时起。
[指定的车辆] 指 10 座以下(含 10 座)、行驶证上是其本人姓名的非运营客车。
[持卡人驾驶指定的车辆] 指广发信用卡主卡持卡人驾驶其 10 座以下(含 10 座)的、
行驶证上是其本人姓名的非运营客车。
[续保]持卡人在上一年度已享受保险权利的、本年度该持卡人本人再次经由广发行银行

系统确认以其积分换取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权利的或经广发行银行取数确认其情况符合银行所规定的续保条件的, 视作续保, 但保险生效日的追溯续保时间不得超过上一年度保险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含第六十日)。

 

第二条 保险责任

—— 以下保险责任中提及的被保险人,是指:
1、 已成功激活广发信用卡的、年龄在 16 周岁以上的车主白金卡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或者
2、 积分赠送,或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多元渠道购买广发信用卡提供服务的客户赠
送以上保险服务。
—— 保险责任明细:
1、驾驶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驶指定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此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
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驾驶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后,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2、驾驶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驶指定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因此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
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 “伤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 “伤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以保监会规定为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驾驶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驾驶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 “伤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 “伤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保监会规定为准)所列伤残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若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3、驾驶员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交通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
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的,保险公司根据《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详见国寿通泰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 款)条款)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但累计给付的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 “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4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意外烧伤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其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驾驶指定的车辆期间,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伤残或烧伤的,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本合同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猝死;
5、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8、 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9、被保险人参加驾乘滑翔机、滑翔伞或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期间;
10、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11、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4、被保险人驾驶非指定车辆的;
15、被保险人驾驶营运车辆的;
16、被保险人为职业司机的;
    17、被保险人交通肇事驾车逃逸;
    18、被保险人在车下或非因驾驶机动车辆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19、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20、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有效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在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投保的被保险人,保险期间为一年,自被保险人信用卡满足广发行指定条件的次日零时起或自广发行银行系统确认其积分换取本保险权利的次日零时起或自广发行银行取数确认其情况符合银行所规定的续保条件的续保生效日的零时起 (该续保生效日为被保险人上一保险周期失效日的次日) 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如持卡人注销其信用卡,则自注销日当日的二十四时起终止对其的保险责任。注销的日期以广发行系统所载的卡片被放置注销标志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到期后,保险公司应确保被保险人的应得权益和服务不受损害,直至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期满为止。

 

 

第五条  保险金额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

车主白金卡

保险金额

50万

第六条  理赔流程

1、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
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延迟除外)内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报案电话 020-95519,工作时间:24 小时)。否则,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应填写《理赔申请书》或《出险索赔通知书》 ,同时向保险公司提供下列索赔资料:
A、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2)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3)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需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6)保险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
7)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本人的银行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广发行、工行、农行、中行、
建行均可) ;
B、申请伤残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2)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
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鉴定书;
3)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4)保险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
5)申请人本人的银行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广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均可) ;
C、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体烧伤的,由烧伤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
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2)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烧
伤程度的资料或身体烧伤程度鉴定书;
3)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4)保险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
5)申请人本人的银行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广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均可) ;
保险金的请求权,自索赔申请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自动取消。
3、如属保险责任事故,广发行在取得被保险人授权的前提下可协助保险公司查询被保险人办理信用卡时的用户资料(如:信用卡申请表) ,并提供被保险人的信用卡用户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保险公司有必要调查取证时, 广发行在取得被保险人授权的前提下可配合保险公司查看广发行系统的用户资料(如:信用卡申请表) 。如果广发行因无法取得被保险人的授权而不能提供以上协助的,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被保险人或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合理日期内填写索赔申请书,并连同
相关索赔资料(见本条第 2 项)提交给保险公司。
5、 保险公司在索赔资料齐全情况下, 如确定为保险责任则在收齐索赔资料的 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理赔款给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6、 保险公司核对索赔资料, 如确定为非保险责任则在收齐索赔资料的十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发出拒赔通知书。

 

第七条 附加说明

1、本保险细节内容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理赔处理以保险合同的规定为准。
2、本保险细则各项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保险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