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分期付款的定义:
客户在我行签约的商场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使用指定方式向我行申请将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价款分成若干期数(月)进行支付,经过我行后台实时授权并核准金额后,由我行代客户向签约的商场垫付价款,客户根据我行账单分月按时向我行偿还的支付行为。
客户:包括已持有我行信用卡的客户、现场获取的新客户
指定方式:包括并不限于POS机具(含手输卡号)、数据专线 、 网关(含移动网关)、移动受理终端(例如PDA)等
商场分期三大优势
1. 无需申请资料,简单易行
2. 无需事后申请,直接刷卡
3. 提前享受心仪商品,享受美好生活
重要提示:
申请该项业务前请仔细阅读《商户分期还款计划细则》;申请该业务等同于您已阅读并同意广发银行《商户分期还款计划细则》。
《商户分期还款计划细则》
该业务需由持卡人本人申请,并经广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
如广发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广发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信用卡商户分期业务,即表示持卡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商户分期还款计划细则》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愿意受此约束。
第一条 声明事项
1. 商户分期是指客户可在指定商户消费时,现场申请分期付款,只要每期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就可以免利息按月进行分期还款。
2. 本业务仅限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及附属卡持卡人申请,仅持有商务卡、转账卡、公司卡、财智金还款卡等银行规定的卡片的持卡人暂时无法申请。
3. 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商户分期还款计划细则》,持卡人申请商户分期业务,则视同于持卡人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
第二条 申请
1. 持卡人须在指定商户,通过银行专用受理终端机具支付时,申请商户分期业务。
2. 持卡人申请银行商户分期业务的资格受银行风险政策的限制,只有持卡人符合银行风险政策准入条件,方可申请商户分期业务,持卡人是否具有业务申请的资格以银行确认为准。
3. 根据银行与商户的合作协议,不同商户的起分金额有可能不同,具体可见银行相关公告。
4. 不能申请商户分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 取现交易、已分期付款交易、循环信用利息、违约金及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及其他信用卡费用);
2) 非一般商品消费类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转账交易、黄金买卖、酒店预授权交易等交易;
3) 争端交易;
4) 外币账户交易和已申请用于购汇的款项;
5) 银行规定的其他交易。
5. 持卡人申请商户分期一经审核通过,不能对分期期数进行更改。
6. 商户分期的申请是否通过,以银行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7. 持卡人是否具有再次申请商户分期的资格,以银行确认为准。
第三条 使用、收费及还款
1. 持卡人可申请商户分期的期数有3期、6期、12期、18期、24期、30期、36期、48期、60期,持卡人每次可申请的期数和适用的手续费率会因银行与 商户的合作协议,以银行批准并与持卡人最终确认为准。每笔申请适用的手续费费率在持卡人申请商户分期业务时通过书面或银行与持卡人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约定。
2. 银行可根据与持卡人的约定按账单月分摊收取或一次性收取商户分期手续费。如按账单月分摊收取,每账单月分摊的手续费=分期本金总额×手续费费率÷期数,手 续费率相当于每期0%-1%;如一次性收取,手续费=分期本金总额×手续费费率(手续费率相当于每期0%-1%)。
3. 商户分期的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本金总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如本金无法除尽,余数则计入最后一期;若任一期应 摊还金额有逾期情况产生,则会产生循环信用利息或违约金,收费标准详见银行官方网站。
4. 持卡人成功申请商户分期后,可选择全额还够账单金额或选择还够最低还款额,如客户未全额还款,则会产生循环信用利息或违约金。
5. 已成功办理商户分期业务的持卡人,若按期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该款项不会提前清偿下期商户分期应还款额。
6. 若持卡人需在还款期内注销名下所有信用卡,则已成功办理的商户分期业务中尚未偿还的分期余额及分期手续费、违约金等全部欠款须一次性清偿。
7. 若持卡人要对已成功办理的商户分期业务交易提前清偿未偿还的分期款项,须致电95508或通过银行指引的其他形式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须一次性还清未偿还的分期款项及未付分期手续费、违约金等全部欠款。
8. 银行仅提供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并非指定商户商品及服务的销售商。因商品或服务的买卖、商品质量、送货、换货、及售后服务或其他相关事宜发生的争议,持卡人应与商户协商处理。持卡人不得以发生争议为由,拒绝支付所欠银行分期款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银行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在分期还款期间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信用卡由于被取消、冻结、终 止、已经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缴款延滞;持卡人已经没有偿债能力或身故;持卡人违反了《广发银行信用卡章程》、《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本细则中的任何规定或银行的相关规定等)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商户分期业务时,持卡人的未付剩余分期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全部视为到期, 持卡人须同意一次性偿还剩余分期金额及其他相应款项,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其他
1. 持卡人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理解和承诺遵守本细则。
2. 本业务细则未尽事项依据《广发银行信用卡章程》《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执行。
3. 本细则由银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或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需要,银行有权对本细则及附件做出修改,修改后的条款对所有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点击下载查看:《广发银行信用卡“分期易”业务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