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信用卡的使用:
根据《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第四条第11、12款相关约定,我行信用卡只能用于消费领域,客户不得利用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资金、积分、奖品或增值服务。若客户违反该约定,银行有权要求其返还等值金额的款项,并有权将该款项列为客户对银行的信用卡债务,并按银行信用卡规定计算利费、进行催收和报送征信信息。
二、异常用卡行为带来的影响:
1、信用卡被盗刷
若持卡人利用商家的POS机进行套现,容易泄漏个人信息和信用卡信息,信用卡容易被盗刷,交易金额有可能被截取。如果因为套现时泄露了信用卡信息从而导致信用卡被盗刷的,在此情况下银行不予赔偿,持卡人本人需自行承担全部损失。根据《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第四条第3款相关约定,客户使用支持电子现金账户的广发卡可在贴有“银联”标识、且支持电子现金受理的特约单位的芯片接触或非接触式受理终端上进行电子现金脱机消费。电子现金脱机消费交易时无需密码及签名验证,所有电子现金交易均视为客户本人行为。因客户对卡片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或被盗等)造成的客户损失均由客户自行承担。如有关交易确已发生,客户不得拒绝偿付交易款项。
2、信用卡被管控
当银行发现持卡人有套取现金行为时,将视严重程度对持卡进行降额甚至封卡处理。 根据《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第四条第9款相关约定,广发卡属于银行所有,为实现风险管控、客户用卡安全保障等安全管控目标,客户同意并授权银行可根据客户使用卡片、履行协议、控制客户用卡风险等情况及其他合法正当的理由,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停止客户使用卡片(电子现金除外)的权利及调低其个人总授信、设置或调整交易限制、不换发新卡、列入不良信息名单、分期付款还款提前偿还、取消参与所有积分计划和其他营销活动的资格、取消参与活动所获得权益等措施,而不必事先通知客户,同时银行有权将客户的全部未偿债务均视为到期并要求客户一次性清偿。
3、影响征信
征信记录是个人的“信用身份证”,无论是出行还是日常生活,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行定期将持卡人卡片的用卡情况报送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并共享他行,若持卡人的行为被认定套现,后续可能会严重影响其信用记录,及日后所有信贷业务的办理。
敬请留意用卡规范,以保持良好个人征信记录。特此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