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上午09:30
(三)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广发大厦5楼大礼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广发银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广发银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广发银行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广发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五)关于广发银行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六)关于广发银行2022年度董事报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七)关于广发银行2022年度监事报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八)关于选举涂一锴先生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会议审阅事项
(一)广发银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二)广发银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执行情况报告;
(三)广发银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四)广发银行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四、会议通报事项
广发银行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综合评价结果的通报。
五、会议出(列)席人员
(一)依法持有本行股份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二)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大会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代表及本行邀请的监管机构代表。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六、参会确认及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确认
股东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的主要负责人)亲自出席会议或由股东有效授权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单位签收会议回执,于2024年6月13日前扫描发送到本行电子邮箱或传真、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广发大厦30层董事会办公室,以便本行做好前期相关工作。
(二)登记方式
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的主要负责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的主要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法定的主要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2024年6月20日上午08:30—09:20
(四)登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广发大厦5楼大礼堂
七、其他事项
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和会议补贴等,以维护其他股东的利益。
会务事项联系人:
林 楚 020-38322042
张 琦 020-38321161
张新辉 020-38322463
股权事项联系人:
翁雨乔 020-38328414
传 真:020-87311722
电子邮箱:bodoffice@cgbchina.com.cn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广发大厦30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510080
特此通知。
广发银行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