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各位股东: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6月20日在广州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发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现金分红人民币0.804元(含税)。
(二)利润分配对象:截至2024年7月15日(以下简称“分红基准日”)本行股权登记部门营业时间结束时(即下午17:30)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并以分红基准日在册股东所持股份数额作为利润分配基数。
(三)实施基准日:实施基准日为2024年7月18日,现金股利自实施基准日起开始派发。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现金分红人民币0.804元(含税)。
二、现金红利的派发
截至实施基准日,若本行未收到股东关于更换现金分红收款账户信息的申请,本行将按照股东在本行股权登记部门登记的最新现金分红收款账户派发现金股利,现金股利直接转入前述现金分红收款账户中。
三、其他有关问题
若股东未向本行提供过现金分红收款账户信息,现金分红收款账户信息较上一年度现金分红收款账户信息有变动,现金分红收款账户名称与分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名称不符,分红账户异常,股权涉查封/冻结、质押,股东已更名,股东发生合并、分立、被托管等情形,或出现股份被转让、被继承等情形的,请相关股东及时报告本行股权登记部门,并于实施基准日前通过专人或邮寄的方式将填妥的《广发银行股东信息申报表》、加盖公章的股东公司营业执照(适用于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股东)及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股东)寄送至本行股权登记部门。
如因股东未及时就上述事项告知本行,或向本行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等原因导致本行无法派发现金股利,并使股东及其他权益人遭受损失的,其责任自负。
四、税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行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时,将按照我国有关税收征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本行自然人股东代扣代缴相应的所得税,法人企业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
五、咨询事宜
本行股权登记部门:广发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广发银行大厦30楼
邮箱:bodoffice@cgbchina.com.cn
联系人:
吴先生:020-38322552;
翁先生:020-38328414。
特此公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