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样行总账分期
“样样行总账分期付款业务”是指持卡人对未出账单或(和)已出账单的消费申请分期付款业务。持卡人可单独选择未出账单或已出账单的消费申请分期付款业务,也可选择对未出账单和已出账单的合并消费申请分期付款业务。
1.未出账单或(和)已出账单的可分期金额满足100元或以上可申请分期,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具体可分期的金额以持卡人办理业务时系统展示为准。
2. 持卡人可选择分 2期、3 期、6 期、12 期、18 期、24 期、36期、48期、60期等期数,具体期数范围受持卡人资质、分期业务等因素影响,以持卡人办理业务时系统展示为准。
3.基准的每期利息占总分期金额的比例及对应近似折算年化利率(按单利计算)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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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数 |
每期利息占总分期金额的比例(基准) |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按单利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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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 |
0.88% |
1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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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期 |
0.70% |
1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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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期 |
0.70% |
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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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期 |
0.72% |
1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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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期 |
0.72% |
1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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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期 |
0.72% |
1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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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期 |
0.72% |
1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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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期 |
0.72% |
15.15% |
4.我行实行差异化定价,每期利息占总分期金额的比例及对应的近似折算年化利率(按单利计算)根据持卡人的资质和我行提供给持卡人的综合服务成本而定,每期利息占总分期金额的比例约为 0-0.83%,该比例对应的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以单利计算)为:0-18.25%,实际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可参考分期办理页面,以批核为准。
5.以上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以单利计算)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分期期数计算的资金流入现值总额与资金流出现值总额相等、净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在计算中,分期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与分期实际年化利率会因持卡人办理分期业务时选择的分期还款方式、分期期数、每期利息金额、分期首期扣账日与下期账单日的间隔天数、每月实际天数等的不同而略有差异。
计算公式:
本金=∑(第 i 期支付金额)/[(1+IRR/n)^i]
其中,i=0,1,2,…,nT,n 为年内还款频率,T 为还款年数,由此计算得出的 IRR 即为近似折
算年化年化利率。
如持卡人进行分期提前清偿或未依约还款,则不适用前述近似折算年化利率。
以本金及利息每期平摊收取为例,假设持卡人分期本金12000元,持卡人申请12期分期付款,基准每期利息占总分期金额的比例为0.70%,实际每期利息占总分期金额的比例为0.49%,即享受7折优惠(=0.49%/0.70%),每期还款额为1058.8元,该每期利息占总分期金额的比例对应的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为10.68%。
6.持卡人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95508客服热线、发现精彩 APP、广发银行手机银行、广发信用卡官方微信等方式申请本业务。
7.申请该项业务前请仔细阅读《广发银行信用卡“样样行”分期付款业务协议》;申请该业务等同于您已阅读并同意广发银行《广发银行信用卡“样样行”分期付款业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