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全新推出的信用卡产品——广发车主信用卡,专为私家车主的您度身定造,为您和您的座驾提供全方位的优惠和服务。自在生活、自主理财,一切由您随心驾控。


  1. 2009年4月15日起,新申请广发车主信用卡主卡的客户,自卡片发卡日期起首三个月内计积分刷卡消费一次,即可于首次消费次日起获赠客户选定的一年期旅行意外保险或驾驶员意外保险中的一种。
  2. 2009年4月15日前申请广发车主信用卡主卡的客户,开通卡片即可获赠旅行意外保险与驾驶员意外保险。
  3. 正享受普卡保险的客户晋升金卡后,原普卡保险额度和保险细则保持不变。其他保险细则请查看《保险细则》。


广发车主信用卡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细则
(保险生效日期在2012.1.1-2012.6.30期间的)

第一条 有关释义

[广发信用卡]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车主信用卡(包括金卡和普通卡)和广发QQ联名信用卡中的广发QQ爱车卡(包括金卡和普通卡)。

[被保险人] 指向甲方申请开办广发信用卡获赠本保险或以信用卡消费积分换取本保险或经甲方银行取数确认其消费情况符合银行所规定的续保条件,且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的广发信用卡的主卡持卡人。65周岁以上的则须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

[受益人]本保险"驾驶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驾驶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保险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保险生效日] 1)持卡人自其信用卡满足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条件的次日零时起;或,2)持卡人经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系统确认其积分换取本保险权利的次日零时起;或,3)持卡人经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取数确认其消费情况符合银行所规定的续保条件的续保生效日的零时起(该续保生效日为被保险人上一保险周期失效日的次日)。

[指定的车辆]指车辆行驶证载明的车辆所有人与广发信用卡主卡持卡人或附属卡持卡人为同一人,且为10座以下(含10座)的非营运客车。

[持卡人驾驶指定的车辆]指广发信用卡主卡持卡人驾驶其自有车辆或附属卡持卡人的自有车辆。

[续保]持卡人在上一年度已享受保险权利的,本年度此持卡人本人再次经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系统确认以其积分换取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权利的,或经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取数确认其消费情况符合银行所规定的续保条件的,且追溯续保时间不得超过上一年度保险期限终止日起计算的六十天(含第六十天)。


第二条 保险责任

1、驾驶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驶指定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此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驾驶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2、驾驶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驶指定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此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保监会规定为准)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驾驶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驾驶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保监会规定为准)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其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驾驶指定的车辆期间,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隐瞒、欺诈行为;

2、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

3、被保险人违反交通运营公司有关安全乘坐的规定或指引;

4、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寻衅、殴斗、被袭击、被谋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拒捕;

5、被保险人醉酒、吸毒,或因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6、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失常;

7、被保险人无驾驶证或所驾驶机动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

8、被保险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在记分达到12分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9、被保险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

10、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驾驶的机动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11、被保险人驾驶非指定车辆的;

12、被保险人驾驶营运车辆的;

13、被保险人为职业司机的;

14、被保险人交通肇事驾车逃逸;

15、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辆从事探险、特技表演、竞赛、测试等高风险运动;

16、被保险人在车下或非因驾驶机动车辆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1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

18、被保险人殴斗、饮酒、吸毒、或服用麻醉药物;

19、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20、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2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2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 保险期限

1、保险期限一年,自被保险人信用卡满足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条件的次日零时起或经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系统确认其积分换取本保险权利的次日零时起或经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取数确认其消费情况符合银行所规定的续保条件的续保生效日的零时起(该续保生效日为被保险人上一保险周期失效日的次日)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2、如持卡人注销其信用卡或被广发行停止使用其信用卡,则自注销日或被停止使用当日的二十四时终止其保险责任。


第五条 保险金额

货币:人民币
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 金卡持卡人 普通卡持卡人
保险金额 15万元 10万元

第六条 理赔流程

1、被保险人或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责任事故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因不可抗力延迟除外)向保险公司报案,否则,被保险人或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保险公司的全国24小时报案电话:95511。

 

2、被保险人或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及时获得并保存索赔资料,包括:

身故保险金申请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单原件;

(3) 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 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申请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单原件;

(3)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 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或烧烫伤鉴定诊断书;

(5)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单原件;

(3)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 释义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5)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如属保险责任事故,甲方在取得被保险人授权的前提下可协助保险公司查询被保险人办理信用卡时的用户资料(如:信用卡申请表)。并提供被保险人的信用卡用户身份证明,加盖公章。保险公司有必要调查取证时,甲方在取得被保险人授权的前提下可配合保险公司查看银行系统的用户资料(如:信用卡申请表)。

如果甲方因无法取得被保险人的授权而不能提供以上协助的,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被保险人或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合理日期内填写索赔申请书,并连同相关索赔资料(见本条第二款)提交给保险公司。

 

5、保险公司在索赔资料齐全情况下,如确定为保险责任则在收齐索赔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理赔款给被保险人或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6、保险公司核对索赔资料,如确定为非保险责任则在收齐索赔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发出拒赔通知书。


第七条 附加说明

1、本保险细节内容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理赔处理以保险合同的规定为准。

2、广发银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服务及细则进行调整。

附表: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等级 项目 残疾程度 给付比例
第一级 1
2
3
4
5
6
7
8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100%
第二级 9
10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5)
十手指缺失的(注6)
75%
第三级 11
12
13
14
15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7)
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8)
十足趾缺失的(注9)
50%
第四级 16
17
18
19
20
21
22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
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的
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0)
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30%
第五级 23
24
25
26
27
28
29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两手拇指缺失的
一足五趾缺失的
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的(注11)
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的(注12)
20%
第六级 30
31
32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15%
第七级 33
34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注13)丧失的
10%
注:

(1)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节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8)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自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9)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10)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系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系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

(13)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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