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单分期付款计划协议
重要提示:
如广发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广发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即表示持卡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账单分期付款计划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愿意受此约束。
第一条 声明事项
1. 账单分期是银行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当期信用卡账单金额分期偿还的服务。
2. 自动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是指持卡人一次性申请签约绑定,则以后无需每次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申请分期,持卡人今后所有可分期金额满签约起分金额的账单,均可按持卡人指定的分期期数进行自动账单分期,持卡人申请绑定自动账单分期付款业务后永久有效,如不需要该服务,可随时致电95508(或通过我行公告的其他方式)取消绑定。
3. 本业务仅限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仅持有美元单币卡、港币单币卡、商务卡、转账卡、财智金还款专用卡、公司卡、万应卡或附属卡等银行规定的卡片的持卡人暂时无法申请。
4. 申请前请仔细阅读《账单分期付款计划协议》,持卡人申请银行账单分期业务或自动账单分期业务,则视同于持卡人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
第二条 申请
1. 持卡人须在当期账单日的次日至到期还款日前两日之间,申请账单分期业务。
2. 持卡人申请银行账单分期业务的资格同时受银行风险政策的限制,只有持卡人符合银行风险政策准入条件,方可申请账单分期业务,持卡人是否具有业务申请的资格以银行确认为准。
3. 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业务需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1)持卡人当期账单的可分期金额需为500元及以上;
2)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期账单金额的90%,同时不得超过永久信用额度的80%;
3)账单分期后最低还款额仍为本期已出账单的最低还款额。
4. 不能申请账单分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分期付款交易及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及其他信用卡费用)、循环信用利息、违约金;
2)非一般商品消费类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转账交易、黄金买卖、酒店预授权交易等交易;
3)争端交易;
4)美元账户交易和已申请用于购汇的款项;
5)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以及银行规定的其他交易。
5. 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撤销,不能对分期期数进行更改。
6. 账单分期的申请是否通过,以银行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7. 如账单分期申请未通过,需按银行规定正常还款。
8. 持卡人是否具有再次申请账单分期的资格,以银行确认为准。
第三条 使用、收费及还款
1. 持卡人可申请账单分期的期数有2期、3期、6期、12期、18期、24期、30期、36期、48期、60期等,每账单月为1期。持卡人具体可申请的期数,以银行批准并与持卡人最终确认为准。
2. 账单分期的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本金总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如本金无法除尽,余数则计入最后一期;若任一期应摊还金额有逾期滞纳情况产生,将会产生循环信用利息或违约金。
3. 账单分期手续费分为按账单月分摊收取和一次性收取。账单分期手续费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和银行提供给持卡人的综合服务成本而定。若按账单月分摊收取,每账单月分摊的手续费=分期本金总额×手续费费率÷期数。若一次性收取,一次性收取的手续费=分期本金总额×手续费费率。具体的手续费费率在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业务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录音、短信、网上银行确认、手机银行等移动终端确认或自助终端确认等方式与持卡人进行约定,账单分期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广发银行官方网站www.cgbchina.com.cn。
4. 持卡人成功办理账单分期后,如持卡人未按时全部偿还当期除去账单可分期金额后的剩余账单金额,将视为未全额还款,则即使客户申请账单分期后,仍然会产生循环信用利息或违约金。
5. 已成功办理账单分期业务的持卡人,若按期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该款项不会提前清偿下期账单分期应还款额。
6. 若持卡人需在还款期内注销本人所办本业务的信用卡则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业务中尚未偿还的分期余额及未付分期还款手续费、违约金等全部应偿款项须一次性清偿。
7. 若持卡人要对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业务交易提前清偿未偿还的分期款项,须致电银行客服热线、或通过银行公告或指引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登陆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须一次性还清未偿还的分期款项(包括未还本金及未付分期还款手续费、违约金等),具体扣收的未付分期还款手续费方案以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业务时与银行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录音、短信、网上银行确认、手机银行等移动终端确认或自助终端确认等方式进行约定的扣收方案为准。
8. 持卡人不得以已出账单中的消费交易进行退货处理为由,而拒绝履行已办理成功的账单分期业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银行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在分期还款期间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信用卡由于被取消、冻结、终止、已经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缴款延滞;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持卡人违反了银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信用卡章程、本合约中的任何规定或银行的相关规定等)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账单分期业务时,持卡人的未付剩余分期金额及未付分期还款手续费全部视为到期,持卡人明确同意一次性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剩余分期金额及未付分期还款手续费、违约金等款项。
第五条 其他
1. 持卡人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理解和承诺遵守本合约。
2. 本业务合约未尽事项依据《广发银行信用卡章程》、《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执行。
3. 本合约由银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或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需要,银行有权对本合约及附件做出修改,修改后的条款对所有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